申请须知:
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,毕业生毕业后档案、户口暂存学校期间,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(派遣或将档案、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),其他情况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档案和户口,学校也无法出具档案、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,即档案、户口将处于被冻结状态,具体说明如下:
1、无法办理护照、港澳通行证; 2、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 3、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;
4、录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转户口和档案,户档需先转回家庭所在地后再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;
5、不开具保险、结婚、生育、升学、购房、无犯罪记录、亲属关系、学历、经历、财产继承等各种证明;
6、户档缓派毕业生经本人申请一旦将户档迁出后,不允许再办理改派调整手续;
申请原因:
1、户口指标正在审批过程中,需缓派的;
2、用人单位正在进行手续办理过程中,需缓派的;
3、选调生等待分配,未确定具体工作单位,需缓派的。
申请内容:
本人经慎重考虑,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,郑重向学校提出:根据以上第 项原因,申请将本人户口、档案缓派,保留在学校的最晚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,并承诺本人户口、档案保留在校期间:
1、将遵守学校有关户口、档案冻结管理的相关规定;
2、如落实就业单位,需变更户口、档案去向,将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;
3、若本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变更时,将及时通知学校就业服务中心;
4、若本人2015年12月31日前还未落实就业单位,本人同意:由学校于2015年12月31日后将本人户口转回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,将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;及时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,并在有效期回家庭所在地办理报到、落户手续。如因证件过期引起的后果,由本人承担;
申请缓派的同学请于6.8日初审时,带齐所有材料:缓派申请表一式三份,家庭户口本首页,单位的证明(说明需要延期的情况单位盖章)。并按照要求填写就业信息系统。到学研C1415初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