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组——园林1-5班(131人)
日期 |
星期 |
上午8:30 |
下午1:30 |
10月8日 |
星期日 |
抵达杭州报到 |
抵达杭州报到 |
10月9日 |
星期一 |
灵隐寺 |
曲院风荷 |
10月10日 |
星期二 |
西冷印社 |
孤 山 |
10月11日 |
星期三 |
花 圃 |
虎跑、九溪十八涧、龙井 |
10月12日 |
星期四 |
三潭印月、湖心亭 |
花港观鱼公园、茅家埠 |
10月13日 |
星期五 |
湖滨、柳浪闻莺 |
自由参观 |
10月14日 |
星期六 |
自由参观 |
自由参观 |
10月15日 |
星期日 |
植物分类园 |
植物分类园 |
10月16日 |
星期一 |
植物分类园 |
植物分类园 |
10月17日 |
星期二 |
植物专类园 |
植物专类园 |
10月18日 |
星期三 |
街道调查 |
植物实习考试 |
10月19日 |
星期四 |
花港观鱼植物调查 |
花港观鱼植物调查 |
10月20日 |
星期五 |
到苏州 |
自由参观 |
10月21日 |
星期六 |
拙政园 |
拙政园 |
10月22日 |
星期日 |
留 园 |
虎 丘 |
10月23日 |
星期一 |
网师园 |
沧浪亭 |
10月24日 |
星期二 |
艺 圃 |
金鸡湖湖滨 |
10月25日 |
星期三 |
自己参观退思园或周庄 |
自己参观退思园或周庄 |
11月6日 |
星期一 |
返校开始上课 |
|
二组——园林6班、风园1-4班(151人)
日期 |
星期 |
上午8:30 |
下午1:30 |
10月14日 |
星期六 |
抵达苏州报到 |
抵达苏州报到 |
10月15日 |
星期日 |
拙政园 |
拙政园 |
10月16日 |
星期一 |
留 园 |
虎 丘 |
10月17日 |
星期二 |
网师园 |
沧浪亭 |
10月18日 |
星期三 |
艺 圃 |
金鸡湖湖滨 |
10月19日 |
星期四 |
自己参观退思园或周庄 |
自己参观退思园或周庄 |
10月20日 |
星期五 |
自由参观 |
到杭州 |
10月21日 |
星期六 |
植物分类园 |
植物分类园 |
10月22日 |
星期日 |
植物分类园 |
植物分类园 |
10月23日 |
星期一 |
植物专类园 |
植物专类园 |
10月24日 |
星期二 |
花港观鱼植物调查 |
花港观鱼植物调查 |
10月25日 |
星期三 |
街道调查 |
植物实习考试 |
10月26日 |
星期四 |
自由参观 |
自由参观 |
10月27日 |
星期五 |
灵隐寺 |
曲院风荷 |
10月28日 |
星期六 |
西冷印社 |
孤 山 |
10月29日 |
星期日 |
花 圃 |
虎跑、九溪十八涧、龙井 |
10月30日 |
星期一 |
三潭印月、湖心亭 |
花港观鱼公园、茅家埠 |
10月31日 |
星期二 |
湖滨、柳浪闻莺 |
自由参观 |
11月7日 |
星期一 |
返校开始上课 |
|
附:
bet38-365365学生京外实习管理规定
学院本科专业目前京外实习主要有园林专业《园林南方综合实习》,风园专业《风景园林北方综合实习》、《园林南方综合实习》,旅游管理专业《旅游综合实习》,观赏园艺专业《园艺综合实习》,城乡规划专业《水彩民居写生(实习)》、《城市认识实习》,此规定对以上课程适用。为了保证学生外出实习人身和财务安全,同时保证教学实习的顺利开展,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:
一、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法律、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,爱护公物、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、团结友爱、互帮互助,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。
二、做好实习内容预习和各项准备,认真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。按照老师要求按时提交实习作业或报告。
三、要增强组织性、纪律性,服从管理;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离实习队伍。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,事假必须有书面申请,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代课老师申请,请假超过半天的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请假。因病假、事假累计缺席学时数达到实习学时数1/3及以上者,取消学生该实习课程考核资格,成绩记为0分,需要进行实习重修。
四、实习期间,学院统一为全部学生购买保险,实习期间因意外造成人身伤害的,就近医治并保存好相关票据,实习结束后返京申请报销。
五、实习期间,学院(系)统一为全部学生安排住宿,除去家在实习城市的,其他同学必须服从学院(系)的安排,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管理。家在实习城市的同学,需提前一周以上向学院(系)提交实习回家住宿申请,需要写明家庭详细地址,由家长亲笔签名并写上学生和家长的联系方式。
六、实习期间,各班级班长或团支书需要每晚10:00之前统计本班学生返回驻地情况,并向代课老师反馈相关信息。
七、实习结束后,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生实习交通费等相关票据,学院将依据校院相关规定进行报销,其余部分实习费用由学生自理。
八、实习结束后,学生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。
园林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
二〇一七年六月